超采地下水:地面沉降罪魁禍首?
超采地下水:地面沉降罪魁禍首? 首都師范大學副教授陳蜜等學者日前在國際期刊《遙感科學》上發文指出,過度開采地下水,導致北京部分地區地面沉降日益加劇,其中*大的沉降點位于北京東部地區,2003~2011年這一地區的沉降速率超過了10厘米/年。
專家指出,京津冀平原地區地表沉降呈現3地沉降漏斗連接成片的趨勢,可能會對區域內建筑物**、地下管網**、高速鐵路等交通設施**運營等造成影響,也會加劇城市內澇。那么,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地面沉降主要原因有哪些?
地面沉降,是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綜合作用下形成的地面標高損失。在《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被定義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因其反應滯后,且進程緩慢,以毫米為單位計算的沉降率,人們不易察覺,具有形成時間長、影響范圍廣、防治難度大、不易恢復等特點。其中,自然因素包括構造下沉、地震、火山活動、氣候變化、地應力變化及土體自然固結等。人為因素主要包括開發利用地下流體資源(地下水、石油、天然氣等)、開采固體礦產、巖溶塌陷、軟土地區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固結沉降等。具體原因如下:
**是開發利用地下流體資源。由于抽取地下水,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產生了地面沉降。20世紀20年代,我國上海、天津在市區集中開采地下水的地區發生地面沉降。華北平原地下水降落漏斗和地面沉降已經引起廣泛關注。
**是巖溶塌陷。中國是世界上巖溶*多的國家之一。隨著巖溶地區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巖溶區土地資源、水資源和礦產資源開發不斷增強,由此引發的巖溶塌陷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巖溶地區主要地質災害問題。
第三是開采固體礦產。礦山塌陷多分布在礦山的采空區,以采煤塌陷*為突出。中國有約20個省區發生采空塌陷,以黑龍江、山西、安徽、山東、河南等省*為嚴重。
第四是工程環境效應。密集高層建筑群等工程環境效應是近年來新的沉降制約因素,在地區城市化進程中不斷顯露,在部分地區的大規模城市改造建設中地面沉降效應明顯。
專家指出,影響我國部分地區地面沉降的因素很多,其中地下水超采是*主要原因,所起作用在許多地區甚至達到了90%。如由于過量開采地下水,北京、上海、天津等許多大、中城市都出現了地面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