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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審議通過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5-02-0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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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審議通過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從此,我國促進鄉村振興有法可依了。
法律規定,國家健全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重要農村人居環境和修復工程,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綠化美化鄉村環境,建設美麗鄉村。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村級組織、企業、農民等各方面參與的共建共管共享機制,綜合整治農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廣衛生廁所和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治理農村垃圾...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審議通過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從此,我國促進鄉村振興有法可依了。
法律規定,國家健全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重要農村人居環境和修復工程,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綠化美化鄉村環境,建設美麗鄉村。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村級組織、企業、農民等各方面參與的共建共管共享機制,綜合整治農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廣衛生廁所和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加強鄉村無障礙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禁止違法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產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禁止違法將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未經達標處理的城鎮污水等向農業農村轉移。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復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