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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飲用水**亟待立法
日期:2025-02-0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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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飲用水**亟待立法:我國居民暴露在環境污染中的情況是怎樣的?環保部日前發布了頭個國內性的大規模研究結果。結果顯示,我國有2.5億居民的住宅區靠近重點排污企業和交通干道,2.8億居民使用不**飲用水。
2.8億,這個數字是驚人的,尤其考慮到人們每天都要喝水,如此龐大的人群面臨著巨大的健康威脅,這樣的風險是我們所無法承受的。無獨有偶,住建部水質中心也曾于2009年對覆蓋國內4000多家縣級以上城市自來水廠進行了水質普查,后來披露的結果是83%,但受到廣泛質疑,據多位接近權威部門的業內人士說,實際合格率在50%左右。這些調查結果都提醒我們,解決飲用水**問題已經刻不容緩。
從治理食品**的經驗來看,保障公共**,需要專門立法、構建相對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客體的權責,以更好地進行管理。而飲用水**恰恰面臨法律內容分散、矢之籠統、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目前,在城市供水方面效力*高的法律是1994年頒布的《城市供水條例》,但這部法律已實施近20年,許多內容已不適應新的飲用水**形勢。更不利的是,該條例沒有明確的上位法,相關的法律都可以從不同角度指導城市供水管理,但不同效力等級之間的法律又不能很好地銜接,這就導致了目前飲用水行業管理權限分散的現狀,大大增加了管理隱患。
為消除目前飲用水**管理法律體系層次不清、結構不全等弊端,我們應盡快研究制定一部飲用水**專門法。通過專門立法,一是建立以責任制為基礎,分工明確、責任明確的監管體系,強化問責機制。任何企業,只要污染了水源環境,即使在GDP上做出了再大的貢獻也不能被姑息縱容,必須令其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二是加強對水源地的管理和保護,建立集中化的水源監管機構,避免職權分散和互相交叉。三是要求相關部門定期公布水質監測結果,不得對公眾隱瞞飲用水**真實情況。只有通過專門立法,多管齊下,才能*大限度地減少飲用水**隱患,讓居民們能喝上放心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