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億獎補資金投向洞庭湖治理
32億獎補資金投向洞庭湖治理: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的《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財政獎補方案(2018-2020年)》,省財政籌集32億元獎補資金,投向洞庭湖治理。
據了解,32億元獎補資金用于支持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范圍內的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25個縣市區,以及大通湖、屈原、西洞庭、西湖等管理區,重點推進農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等八大領域治理工作。
農業污染治理方面,從2019年起,對2020年底前完成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指標的地區實行分類獎補,畜禽總量80萬頭以上的縣市區獎補150萬元/年,30萬頭至80萬頭的縣市區獎補100萬元/年,30萬頭以下的縣市區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化肥農藥等污染整治,對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目標、未納入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區范圍的縣市區,給予1000萬元/縣的獎補支持。
城鄉生活污染治理方面,對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市本級(含所轄區)城鎮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網,按照30萬元/公里的標準獎補;縣級城鎮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網按照40萬元/公里的標準獎補。此外,對完成相應建設任務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垃圾滲濾液污染治理、農村廁所糞污治理給予補助。
水源地污染治理方面,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縣級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工作的,按照100萬元/個獎補;在2020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噸或服務人口1萬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工作的,按照80萬元/個獎補;對于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按照平均每條水體100萬元的標準獎補。
此外,對船舶污染治理、溝渠塘壩淤塞治理、血吸蟲病治理、濕地保護和修復治理、重點片區治理等方面,也都明確了具體獎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