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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沖車“名存實亡”?吁請節水條例更好實施
日期:2025-02-0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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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水沖車“名存實亡”?吁請節水條例更好實施:天津市是嚴重缺水城市。為了解決市民的用水難題,南水北調工程不遠萬里調長江水入津。據報道,春節前后,天津市民將喝上長江水。為節約水資源,天津市2002年出臺《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明文規定必須用“再生水”洗車。但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天津市多數洗車店普遍使用自來水洗車,監管存在缺失,條例實施10多年后,已經陷入執行的尷尬。
中水沖車多為“幌子”
幾年前,記者曾對天津市洗車市場進行調查,發現多數洗車店掛著“中水洗車”的牌子,但均是自來水洗車。記者看到,有的店里雖然擺放著中水設備,但是,高壓水槍卻直接與自來水管道相接。價值不菲的中水設備成了“擺設”。
近日,記者再次調查后卻看到,洗車店多數都已經不再“猶抱琵琶半遮面”,直接將“中水”字樣去掉。記者走訪了10多家洗車店,均沒有看到中水設備。在河西區隆昌路的一家“寶獅麗”洗車店,記者看到,洗車車間內放著一個盛滿水的白色大桶,直接從自來水水管取水,供沖車使用。記者在現場沒有看到任何循環設施,沖洗過后的水直接流進下水道。
河東區富民路鄭莊子沿線,是有名的洗車一條街。不長的一條馬路兩側,有20多家洗車店。這些洗車店有的利用待拆遷的民房沖洗,有的甚至干脆沒有房子,直接在馬路便道上沖洗。為了招攬生意,經營者站在馬路邊,拎著塊毛巾,吸引過往車輛駕駛員的注意。記者看到,有的經營者把路邊馬路刨個坑,將水引入市政管網。更多的沖車店沒有排水條件,臟水直接流到馬路兩側,形成積水。一名經營者告訴記者,他是臨時租的房子,不要說自來水,就連電都是“從附近扯過來”的,他告訴記者“我們的成本相對低,水電都不花錢。您在我們這兒洗,****,算是來對了。”和平區的一家聯華停車場,把洗車作為副業,生意很紅火。記者上前詢問,洗車的人說前面已經排了10多輛,要洗車的話,需要等半個多小時,“在這兒洗車的,多數在附近上班。早上把車扔這兒,洗完車,他們下班后把車提走,很方便。”記者看到,該車場設備簡陋,直接用自來水沖洗,更沒有循環利用設備。
節水條例陷入尷尬
天津是嚴重缺水的城市,人均本地水資源占有量僅160立方米,為國內人均占有量的1/15,遠低于世界公認的人均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線。市政府大力號召市民節約用水,大力推廣使用中水。《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營業性洗車場(點)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來水沖洗車輛。取用河道、水庫水沖洗車輛的營業性洗車場(點),必須建設循環用水設施,經節水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運營。”
“我們都知道有這個規定,但是,你看,大家都在用自來水洗車,從沒有人來管過。既然沒有人管,誰又會舍近求遠,用高成本的中水?”采訪中,多個洗車場所負責人稱沒有見到節水部門的監管、巡查。
截至2013年1月底,本市機動車總數為240萬輛,每年的增量在30萬輛。采訪中,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合伙人郭明律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使用高壓水槍沖車,每輛車需用水量為0.1噸左右。以每輛車15天沖洗一次來粗略統計,每年耗費水量就達600多萬立方米(噸)。郭明律師說,法律的效力在于執法的落實,主管部門如果對違法的洗車場所不聞不問,懈于監管,將構成玩忽職守,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他指出,《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規定,營業性洗車場(點)直接使用自來水、地下水沖洗車輛的,由節水辦公室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洗車器具,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該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執法人員違反本條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